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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慈善会三届三次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

2017-01-06 11:16

长春市慈善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

财务工作报告

 

长春市慈善会副会长  高兵

 

各位理事:

现就长春市慈善会2016111130日前的财务工作情况向理事会报告,请予审议。

2016年,市慈善会财务工作在监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下,严格遵守会计准则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募集资金按时上缴财政专户,救助款项及时拨付到位,资金资产规范运行,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

一、财务收支情况

(一)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情况

1.捐赠资金收支情况。接收捐赠资金1718.25万元。包括:接收捐赠款1712.41万元;利息收入5.84万元。支出救助资金843.12万元。其中:爱心助学工程支出251.89万元;扶贫济困工程支出388.88万元;仁心助医工程支出3.34万元;慈心敬老工程支出88.66万元;康复助残工程支出78.78万元;拨付城区、开发区救助资金31.57万元。

2.捐赠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。接收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534.81万元。包括:中华慈善总会特罗凯赠药项目捐赠药品价值2475万元,拜科奇赠药项目捐赠药品价值49.81万元;永辉超市捐赠购物卡价值10万元。发放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529.43万元。包括:中华慈善总会特罗凯赠药项目捐赠药品价值2475万元,拜科奇赠药项目捐赠药品价值44.43万元(结余48盒,价值5.41万元);永辉超市捐赠购物卡价值10万元。

(二)工作经费收支情况

120161-11月财政预算拨入工作经费35.58万元,经财政局批准可从历年经费结余中列支专项经费50万元,上年度财政经费结余15.45万元,全年可使用工作经费101.03万元。

2.截止到1130支出使用工作经费70.68万元,其中:财政预算经费35.75万元,列支专项经费34.93万元。包括:人员工资41.63万元,职工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11.84万元,办公费6.14万元,差旅费1.12万元,会议费0.62万元,宣传费8.69万元,项目管理费0.64万元。

二、财务管理情况

一是完善工作制度。市慈善会财务工作紧紧围绕制度建设这个主线,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,认真学习《慈善法》,对照法律法规条款及时调整工作规范,对原有的《财务管理制度》、《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、《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》和《物资采购管理制度》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,有效提高了财务工作管理水平。

二是规范日常管理。我们坚持财务报表机制,在做好市慈善会财务数据统计的基础上,要求各区慈善会每季度上报捐赠和救助支出情况,经汇总和统计后,为上级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数字依据。今年7月,按照市财政局票据中心工作要求,将以往手写发票改为机打发票,使捐赠票据与财政系统一致,财务管理工作更加严谨和规范。

三是规范审批程序。市慈善会日常经费支出和救助项目支出均严格遵循逐级报批机制,按照《长春市慈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》规定,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。严格坚持“三重一大”和秘书处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,做到审签严谨、程序透明、救助及时。每项救助工作完成后,所有审验材料都由专人负责整理,存档备查。

三、财务监督情况

一是加强审计监督。7月,吉林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慈善会2015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,认为长春市慈善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规定编制,公允反映了长春市慈善会20151231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,各项业务均符合规范要求。

二是加强社会监督。工作中,我们开展的每一项募捐和救助活动都通过电视台、广播电台和报纸等媒体及时报道,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慈善工作情况;编印《长春慈善报》,向捐赠单位和理事展示工作成果;设立意见箱、意见簿和公开投诉电话,接受群众举报监督;定期在长春慈善网站公示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动态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三是加强内部监督。三届理事会以来,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,对慈善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。7月份,市审计局对市慈善会近三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,提出市慈善会接收的捐赠物资应纳入财务决算报表中体现。由于市慈善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,财务报表中没有核算捐赠物资的会计科目。经向市财政局请示同意,将接收的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金额列入财务报表的“存货”科目中核算,使财务报表全面反映慈善捐赠情况,财务体系更完整、更规范。

各位理事,随着《慈善法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各项配套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,慈善事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,慈善会财务工作也会在接收款物增多、救助项目调整等因素中面临工作创新和挑战,我们将继续在监事会的监督和各部门的指导下,秉承“为政府分忧、为民众解难、为和谐助力”的工作宗旨,履职尽责,严守法规,深入推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、精细化,切实管好用好捐赠款物,为捐赠者和受助者做好服务工作,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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