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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慈善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

2016-04-05 09:35

长春市慈善会三届二次理事会

财务工作报告

 

长春市慈善会副会长   

 

各位理事:

现就长春市慈善会201511日至1130日前的财务工作情况向理事会报告,请予审议。

2015年以来,市慈善会财务工作在各位理事的支持下,在监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下,严格管理,规范运行,确保募捐资金及时缴存专户,救助款项及时拨付,促进各项救助活动顺利开展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捐赠款物收支情况

1.接收捐赠资金1247.86万元。包括: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捐款1026.78万元;尼泊尔地震、西藏地震及东方之星事件等救灾捐赠2.65万元;其他定向捐款213.89万元;利息收入4.54万元。

2.接收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883.19万元。包括:中华慈善总会特罗凯和拜科奇赠药项目,捐赠药品价值2863.19万元;永辉超市捐赠购物卡,价值20万元。

3. 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154.33万元。其中:爱心助学工程支出261.67万元;扶贫济困工程支出821.62万元;仁心助医工程支出5.79万元;慈心敬老工程支出30.75万元;康复助残工程支出31.85万元;救灾捐赠支出2.65万元。

4. 拨付城区、开发区救助资金1094.90万元。

二、工作经费收支情况

12015年财政拨入工作经费48.31万元, 2014年财政经费结余43.33万元,全年可使用工作经费91.64万元。

2.截止到1130支出使用工作经费67.91万元,其中:人员工资41.44万元,职工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等6.86万元,办公费5.78万元,差旅费1.23万元,会议费1.36万元,宣传费7.34万元,项目管理费用3.90万元。

三、财务管理和监督情况

一年来,市慈善会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、法规,严格遵守会计准则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依法组织收入,合理安排支出,加强资金资产管理,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
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。在全面落实市慈善会既有的八项财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,今年,由财务部门牵头,对慈善会现有职责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,研究制定了《长春市慈善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》,对内部控制和评价监督等各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规范,有效提高了单位内部管理水平,规范内部控制,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。

二是完善资金审批程序。为进一步做好救助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,市慈善会按照规范程序,严格审批,及时救助,公开透明等工作要求,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“五个不直接分管”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基础上,对救助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了完善,采取依程序和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制度,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决定。坚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,加强了各部门间的协调、配合和监督,做到审签严谨、程序透明、救助及时。

三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年初,接受了主管部门委托的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,各项业务符合规范要求,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及现金管理等各项工作符合财务管理规定。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中,我会财务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肯定。今年以来,监事会按照职责对慈善会的财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。同时,市慈善会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,及时公开公示捐赠信息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各位理事,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、《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市委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》的出台,明确了慈善救助扶贫济困、改善民生的总体目标和方向,提出将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,实现慈善救助社会效益最大化,这也为慈善会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市慈善会将继续在监事会的监督和各部门的指导下,适应新形式,采取新措施,履职尽责,严守法规,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稳步、健康发展做出贡献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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