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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2018年 “爱心圆梦”慈善助学项目实施方案

2018-06-05 14:13

长春市2018年

“爱心圆梦”慈善助学项目实施方案

 

 

为确保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高考学生顺利升学,市慈善会组织实施“爱心圆梦”慈善助学项目。

一、申报时间

2018年7月26日——10月30日。

二、资助标准

1、长春市城区、开发区(不含双阳区、九台区)低保家庭和孤儿考生每人10000元。

2、城区、开发区(不含双阳区、九台区)低保边缘考生每人5000元。

3、双阳区、九台区低保家庭和孤儿考生每人6000元。

4、双阳区、九台区低保边缘家庭考生每人3000元。

三、资金匹配

1、长春市城区、开发区(不含双阳区、九台区)低保家庭和孤儿考生每人10000元的慈善助学金,由市财政负担2500元/人,市慈善会捐助2500元/人,各城区、开发区财政负担2500元/人,各城区、开发区慈善会捐助2500元/人。

2、长春市城区、开发区(不含双阳区、九台区)低保边缘考生每人5000元的慈善助学金,由市财政负担2500元/人;各城区、开发区财政负担2500元/人。

3、双阳区、九台区低保家庭和孤儿考生每人6000元的慈善助学金,由市财政负担1500元/人,市慈善会捐助1500元/人;区财政负担1500元/人,区慈善会捐助1500元/人。

4、双阳区、九台区低保边缘家庭考生每人3000元的慈善助学金,由市财政负担1500元/人,区财政负担1500元/人。

四、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

(一)申请条件

1、具有长春市城区、开发区常住户籍。

2、学生本人或同一户籍的父(母)正在享受长春市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。(2018年10月30日后办理城乡低保网络手续的不在资助范围内)

3、学生为2018年应届高考生,并考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。(国家免费师范生、国防定向生及国际交流生不在资助范围内)

4、考试分数在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。

5、孤儿考生原籍须为长春市各城区、开发区。

(二)所需资料

1、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。

2、考生及同一户籍父(母)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3、考生同一户籍父(母)的低保边缘审批表复印件。

4、考生身份证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
5、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。

6、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。

五、申领程序及有关要求

1、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,备齐本方案所确定的“所需资料”,由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城区、开发区慈善会领取《长春市“爱心圆梦”慈善助学金申领表》,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。

2、慈善助学登记报名及资料送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。逾期不报或不能提供完整有效资料的,视为不符合本助学行动资助条件或自动放弃。因高校录取时间不同而发生的特殊情况,根据时间情况进行补助处理。

3、助学活动咨询电话:

长春市87823966  朝阳区85109239  南关区85272271

宽城区89990193  二道区89177917  绿园区87605356

双阳区84224343  经开区84630157  汽车区81501331

净月区84552517  莲花山89651379  九台区82337968

长德新区81187325         北湖科技开发区89672720

空港经济开发区82158888

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:85542537

六、活动监督

1、慈善助学行动依据《长春市爱心圆梦慈善助学活动方案》实施,接受市民生办、市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
2、善款发放后,对有群众举报的受益对象,由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,重新进行审查确认。

3、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助学金的,一经查实,将通过相关部门追回已取得的慈善助学金,情节严重的,送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4、监督电话:87923799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长春市慈善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6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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