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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0-27 18:39
为加强对长春市慈善会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,及时、准确、有效地发布有关信息,更好地宣传报道长春市慈善会取得的成果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信息采集制度
(一)信息报送
各部门和各县(市)区分别设置一名兼职通讯员,负责定期向宣传部提供信息素材和资料,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、本单位通讯稿件。
(二)编制及印发
各县(市)区、各部门通讯员向宣传部提供信息素材、图片信息等内容,宣传部整理、完善,统一刊头和期号编印《长春慈善简报》。如各县(市)区、各部门重点工作需进行系列、专题报道的,由通讯员提供资料或稿件,采取专辑形式予以编发。
(三)稿酬及奖励
宣传部支持、协助各部门、各县(市)多发信息,发好信息,积极引导各部门、各县(市)区宣传工作上水平、出成效,对在国家、省市级刊物媒体发表的稿件,视情予以奖励。
二、信息宣传发布制度
(一)信息宣传的主要内容。宣传报道长春市慈善会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内容。包括关于长春市慈善会最新项目实施情况、发布捐赠优惠政策、奖励机制、内部组织建设、党务工作、募捐成果等。在信息宣传不违法实施,不泄露机密的前提下,为提升市慈善会整体形象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(二)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。有市慈善会宣传部门总体负责信息组织和发布,各部门、各县(市)区作为信息发布工作的联络机构,及时与宣传部进行市慈善会重大活动的信息互通,并安排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;宣传部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、目的和要求,从实际效果出发,充分利用发布新闻通稿、媒体见面会、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,开展新闻宣传发布工作。
(三)发布新闻通稿。各部门提供相关活动背景材料,宣传部撰写新闻通稿统一提供给新闻单位。各县(市)区可单独形成新闻通稿直接报送媒体,同时需给市慈善会发送通稿材料。各部门独立信息上传应由秘书长审核签字后,向宣传部发送电子版上传至网站。
(四)召开媒体见面会。重大活动的媒体见面会由宣传部负责组织,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参加,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并做好活动情况介绍,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分管局领导及有关人员出席。
三、接受媒体采访制度
(一)宣传部负责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市慈善会的采访工作,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。各部门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,遇特殊情况需接受采访时,需及时报宣传部备案。
(二)新闻媒体申请采访秘书长,由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,报秘书长本人同意后,由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。
(三)市慈善会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,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各部门或电话要求采访的,被采访者应告之其与宣传联系,履行采访程序。对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,不得直接接受采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