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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安全制度

2011-10-27 18:39

    为了加强市慈善会防火安全工作,增强整体安全防范意识,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,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,特做如下规定。
    一、单位秘书长作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。设立防火安全工作小组,各部门、各办公室确定责任人。
    二、要严格执行消防、安全法规,要对本单位、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,增强防火安全意识,了解掌握防火安全知识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    三、定时维护、保养、检查、更换消防设施、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,确保其完好有效,熟知其位置、功能和使用方法,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。
    四、用电、用火必须按照规定操作。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、储备、运输或销毁要执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。
    五、要加强档案、财务、印章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和管理。
    六、一旦遇有火情,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预案。务必做到及时报警,迅速扑灭火灾,及时疏散人员。灭火后要保护现场,协助公安、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损失,查明火灾事故责任。
    七、单位将消防安全纳入检查、考核评比内容,奖惩分明。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,依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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